近 年 來, 世 界 各 地 自 然 災 害 頻 仍, 尤 其 大 地 震 一 夕 之 間 造 成 的 天 崩 地 姴 慘況 更 令 人 怵 目 驚 心! 古 代 也 有 天 災, 面 對 8級 大 地 震, 康 熙 皇 帝 竟 然 如 此處 理? 出 人 意 料!
清 康 熙 十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( 公 元 1679年 9月 2日) 中 午, 京 師 地 區 發 生 了一 場 強 烈 地 震。 這 次 地 震 的 震 級 達 8級, 震 中 在 平 谷、 三 河 一 帶, 地 震 波及 範 圍 除 京 城 外, 還 包 括 周 圍 的 河 北、 山 西、 陝 西、 遼 寧、 山 東、 河 南 六省, 共 計 兩 百 餘 州 縣。 京 城 震 毀 城 堞、 衙 署、 民 房、 死 傷 人 民 甚 眾。( 注1)
面 對 突 如 其 來 的 災 難, 康 熙 皇 帝 迅 速 作 出 了 反 應。 他 一 方 面 “ 發 內 帑 銀 十萬 兩” , 賑 恤 災 民; 一 方 面 號 召 “ 官 紳 富 民” 捐 資 助 賑。 但 他 最 着 力 進 行的, 則 是 親 自 帶 領 大 小 臣 工, 對 朝 政 得 失 認 真 的 作 一 次 全 面 的 政 治 檢 討 和反 思。 他 自 己 首 先 “ 兢 惕 悚 惶”,“ 力 圖 修 省” ; 同 時 要 求 臣 工 們 “ 務 期 盡 除 積弊”,“ 各 宜 洗 滌 肺 腸, 公 忠 自 矢, 痛 改 前 非, 存 心 愛 民 為 國。” ( 注 2)
地 震 發 生 後 不 到 四 個 小 時, 康 熙 立 即 把 “ 內 閣、 九 卿、 詹 事、 科、 道 滿 漢各 官” 召 集 在 一 起, 並 把 大 學 士 明 珠、 李 霨 等 數 人 召 到 乾 清 宮, 當 面 訓諭, 嚴 厲 批 評 了 某 些 官 員 “ 自 被 任 用 以 來, 家 計 頗 已 饒 裕, 乃 全 無 為 國 報效 之 心” , 不 僅 不 清 廉 勤 政, 反 而 “ 愈 加 貪 酷, 習 以 為 常” 的 惡 劣 行 徑, 並且 表 明 了 對 這 種 “ 奸 惡” 之 人 如 “ 不 加 省 改” , 一 經 查 出, “ 國 法 俱 在, 決 不 饒恕” 的 決 心( 注 2)。
兩 天 後, 康 熙 帝 再 一 次 將 “ 滿 漢 學 士 以 下, 副 都 御 史 以 上 各 官” 召 集 到 左 翼門, 着 人 口 傳 諭 旨, 宣 布 了 他 所 思 慮 的 施 政 上 的 六 方 面 弊 端: 一 是 各 級 官吏 “ 苛 派 百 姓” , 民 間 易 盡 之 脂 膏, 盡 歸 貪 吏 私 囊, 使 “ 民 生 困 苦 已 極” ; 二是 “ 大 臣 朋 比 徇 私 者 甚 多” ; 三 是 用 兵 之 時, 任 意 燒 殺 搶 掠; 四 是 地 方 官 “於 民 生 疾 苦, 不 使 上 聞” , 遇 到 水 旱 災 荒, 對 賑 濟 諸 事, “ 苟 且 侵 漁, 捏 報虛 數, 以 致 百 姓 不 沾 實 惠” ; 五 是 刑 獄 不 公, 積 案 不 辦; 六 是 王 公 大 臣 之家 人 奴 僕 ,“ 侵 佔 小 民 生 理”,“ 干 預 詞 訟, 肆 行 非 法” 。 康 熙 要 求 大 臣 們 對如 何 嚴 禁 這 六 種 弊 政 提 出 具 體 辦 法。
他 特 彆 強 調, 革 除 弊 政, 關 鍵 在 於 高 官 的 率 先 垂 範, 因 為 “ 大 臣 廉, 則 總督、 巡 撫 有 所 畏 憚, 不 敢 枉 法 以 行 私; 總 督、 巡 撫 清 正, 則 屬 下 官 吏 操 守自 潔, 雖 有 一 二 不 肖 有 司, 亦 必 改 心 易 慮, 不 致 大 為 民 害。” ( 注 3)
大 臣 們 根 據 康 熙 皇 帝 的 旨 意, 在 10天 之 內 擬 出 了 革 除 上 述 六 種 弊 政 的 辦法, 包 括 對 責 任 者 從 “ 革 職 拿 問”、“ 永 不 敘 用” 到 按 律“ 正 法” 的 嚴 厲 處 罰 措施, 康 熙 批 准 了 這 個 處 分 辦 法。
康 熙 皇 帝 這 樣 做, 主 要 是 基 於 “ 敬 天 知 命” 和 遵 從 宇 宙 中 規 律 的 基 礎 上 而 為的。 這 裡 的 “ 天” , 即 所 謂 的 自 然, 即 是 指 那 無 時 不 在, 無 處 不 有 的 衡 定 一切 的 宇 宙 特 性。
中 國 自 古 就 有 “ 天 人 合 一” 的 認 識, “ 天 象 示 警” 並 非 僅 僅 是 指 人 類 對 於 自 然生 態 環 境 破 壞 的 行 為 出 現 的 後 果, 更 是 對 執 政 者 治 理 國 家 有 所 缺 失 發 出 的警 示。 古 今 當 政 者, 有 幾 人 能 像 康 熙 皇 帝 一 樣 向 內 找 自 己 施 政 上 的 原 因,糾 正 自 己 的 錯 誤, 從 而 “ 順 天 應 命” 重 歸 天 人 合 一 的 呢?
( 注 1) 引 自《 康 熙 起 居 注》, 第 一 冊, 第 420頁。
( 注 2)《 康 熙 起 居 注》, 第 一 冊, 第 421頁。
( 注 3)《 康 熙 起 居 注》, 第 一 冊, 第 422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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